宸品實業有限公司|線上商城退換貨政策
1. 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「宸品實業有限公司」(以下稱本公司)線上商城之商品訂購(屬於通訊交易)。消費者權益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2. 7日猶豫期(通訊交易解除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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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依法屬「合理例外情事」之商品/服務外,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翌日起算7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/電子方式通知本公司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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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豫期不是試用期:為確認商品是否符合需求,消費者得於合理範圍內拆封檢視;但若有超出檢查必要之使用、污損或缺件,可能影響退貨處理或需依個案認定責任歸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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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商品因「檢查之必要」或非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,不因此喪失解除權。
3. 不適用7日解除權之情形(法定合理例外)
若你所購買之商品/服務屬下列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」,且本公司已於商品頁/結帳流程清楚告知不適用7日解除權者,將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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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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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(如客製刻字、訂製尺寸/規格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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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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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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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且已取得消費者事先同意開始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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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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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本公司會在各商品頁或結帳頁明確標示「不適用7日解除權」之品項,以避免爭議。
4. 退貨申請方式與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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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收受商品翌日起算7日內,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提出退貨/解除契約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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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會員中心訂單頁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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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信箱:(填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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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電話:(填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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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可留存紀錄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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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請提供:訂單編號、姓名、聯絡方式、退貨品項、取件地址與時段。
5. 退貨條件(為完成解除契約之回復原狀)
為加速驗收與退款,退回商品請盡量維持下列狀態(不影響你依法行使解除權的前提下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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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說明書等應一併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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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以適當包材妥善包裝寄回,避免運送中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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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退貨原因為商品瑕疵/運送損壞,請先保留外箱、內包材並拍照/錄影,以利後續判定。
6. 退貨運費與寄送費用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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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送到你手上的運費:依本公司於結帳頁/訂單頁所載之運費規則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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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日猶豫期內退回商品之費用(退貨運費):原則上消費者於法定解除權期間解除契約,不負擔任何費用,包含退回商品所需之費用(退貨運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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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退貨係因消費者可歸責之事由造成商品毀損滅失、缺件等,或屬不適用解除權之法定例外商品,將依個案與法規處理(本公司不會以「整新費」等名目規避消費者依法權利)。
7. 換貨政策(尺寸/顏色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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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你希望「換貨」而非退貨,請於收貨翌日起7日內聯繫客服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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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貨是否可行視庫存狀況而定;若無法換貨,你可改採退貨/解除契約方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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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屬商品瑕疵或寄錯商品,本公司將負擔必要之運送費用並優先協助換貨或退款。
8. 瑕疵品、運送損壞或寄錯商品(非消費者責任)
如遇商品有明顯瑕疵、運送破損或出貨錯誤,請於收貨後儘速(建議24–48小時內)聯繫客服並提供照片/影片。本公司將依情況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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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貨(優先)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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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退款(含必要運費由本公司負擔)
9. 退款方式與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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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於收到退回商品並完成檢核(含配件/贈品/發票處理)後,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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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:退刷至原刷卡帳戶(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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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帳/貨到付款:退款至你提供之銀行帳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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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金額原則上包含商品價金;若訂單使用折價券/購物金/點數,將依系統與活動規則回復或按比例處理。
10. 發票(電子發票/紙本發票)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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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已開立發票,辦理退貨退款時需依法作廢/折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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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發票:本公司將依系統流程辦理作廢或折讓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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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發票:請依客服指示隨貨退回或提供必要資訊以完成作業。
11. 聯絡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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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:宸品實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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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信箱:(填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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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電話:(填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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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:(填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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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收件地址/物流方式:(填入,或說明由客服提供宅配取件)
12. 準據法與爭議處理
本政策未盡事項,悉依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;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,並優先以協商方式解決。